(1)集合A以所研究的對象x為它的元素,則稱集合A包含(contain)元素x(或x屬于A),記為A∍x。(2)集合A以集合B為子集,則稱集合A包含(include)集合B,記為A⊃B。 (本文共 105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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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(1)集合A以所研究的對象x為它的元素,則稱集合A包含(contain)元素x(或x屬于A),記為A∍x。(2)集合A以集合B為子集,則稱集合A包含(include)集合B,記為A⊃B。 (本文共 105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