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7年1月14日臺灣當局“行政院經(jīng)建會”提出。13項建設(shè)是:(1)將都市附近燃油發(fā)電廠改為燃燒天然氣;(2)將“中油”公司進口液化天然氣專用港接受能力從每年150萬噸提高到300萬噸;(3)臺中大理溪治理計劃;(4)濁水溪上游引水計劃;(5)馬鞍 (本文共 253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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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987年1月14日臺灣當局“行政院經(jīng)建會”提出。13項建設(shè)是:(1)將都市附近燃油發(fā)電廠改為燃燒天然氣;(2)將“中油”公司進口液化天然氣專用港接受能力從每年150萬噸提高到300萬噸;(3)臺中大理溪治理計劃;(4)濁水溪上游引水計劃;(5)馬鞍 (本文共 253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