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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縣級(jí)行政長官在民國元年稱 “民政長” ,1913年起改稱“縣知事” ,北伐戰(zhàn)爭期間改稱 “縣長” ,此后不變。民國初期,淮安縣行政長官及其任期如下:盧震鏊,號(hào)雪樵,江西人,由蔭生補(bǔ)通判。1912年、1913年兩任山陽民政長。是為民國山陽 (共 2541 字) [閱讀本文] >>